廣東惠企政策

廣東惠企政策

一、《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支持企業建設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支撑疫情防控的通知》

爲提高我省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科技防控能力,落實《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强化科技攻關 實施科技惠企行動 支撑疫情防控的若干措施》(粵科高字〔2020〕39號),加强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支撑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擬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企業中認定一批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面向對象

主要爲廣東省內注册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幷且已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科研攻關、或相關技術産品直接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已建有省級工程中心的企業原則上不再受理申報。

二、申報條件

(一)滿足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的基本條件(詳見《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申報2019年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通知》)。(詳見附件1)

(二)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貢獻。包括:針對防疫檢測技術、藥品藥物、醫療器械、預警技術、防控設備等核心産品開展科研攻關;積極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快速提升重要物資産能,保障防疫用品需求;應急研發相關科技産品,幷支持防疫重點地區相關建設等。

詳情請見: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904313.html

二、《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實施省科技創新券科技惠企專項行動的通知》

爲落實《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强化科技攻關實施科技惠企行動支撑疫情防控的若干措施》(粵科高字〔2020〕39號)有關要求,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業者的支持力度,幫助科技型中小企業應對疫情,現定于2020年2月26日在“華轉網”發放首批應急創新券。申領和兌付工作在《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開展2019年度省級科技創新券申領和兌付工作的通知》(粵科函區字〔2019〕1394號,附件一)基礎上調整,具體如下:

一、提高省級科技創新券支持比例

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業者的支持比例,珠三角地區由30%提高到40%,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由35%提高到45%。支持比例的調整由“華轉網”創新券服務平臺自動實現。

二、擴大創新券支持範圍

在研究開發服務大類中新增疫情防控科技攻關所需的實驗動物研究開發子類,在檢驗檢測服務大類中新增檢驗檢疫、材料測試等服務子類。研究開發類的入庫機構可直接在“華轉網”發布實驗動物研究開發服務産品,檢驗檢測類的入庫機構可直接在“華轉網”發布檢驗檢疫、材料測試等服務産品(詳見附件二)。

三、啓用在綫支付功能

爲提高兌付效率、緩解企業和服務機構的資金壓力,“華轉網”創新券服務平臺已設立在綫支付功能。企業在平臺開通在綫支付賬號,即可在綫支付創新券抵扣後的合同金額。合同的兌付申請審核通過後,平臺將一次性撥付全款服務金額至服務機構。對于使用在綫支付功能進行綫上交易的服務合同,兌付環節無須提交流水證明材料。

四、申領與兌付時間安排

2019年、2020年簽訂的服務合同均可參加本批省級科技創新券的申領兌付。2020年其餘批次省級科技創新券的申領和兌付工作擬于3~4月啓動,届時請留意相關通知。

(一) 申領時間。

于2020年2月26日上午9:00啓動首批總額800萬元的應急創新券申領。

(二) 兌付時間。

此批次創新券申請兌付的截止時間爲2020年3月23日下午17:00

詳情請見: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902145.html

三、《廣東省推出戰疫人才貸專屬融資服務的公告》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相關决策部署,進一步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和動力,更大力度支持我省各級各類人才、特別是高層次人才爲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智慧和力量,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人才辦”)會同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以下簡稱“廣東中行”)、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簡稱“深圳中行”)聯合推出“戰疫人才貸”專屬融資服務項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支持對象

以國家和廣東省及其各地級以上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爲實際控制人、股東或主要研發人員的在粵注册企業和科研機構可獲得該項專屬融資服務。對全力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産品、藥物(含抗體、疫苗)的研發生産以及相關領域課題攻關的優先給予支持。

二、服務要點

(一)規模保障。廣東中行、深圳中行配置專項信貸規模,優先保證貸款投放。

(二)額度更高。單一企業或科研機構免抵押擔保貸款額度最高3000萬元

(三)期限更長。貸款期限最長10,充分適應科創企業技術研發及成果轉化需要,幷可結合企業實際給予最長3年的還利息不還本金的寬限期

(四)利率更優。納入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全國性及廣東省重點企業名單內企業,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貸款年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减100BP(發文當月執行年利率爲3.1%),貸款企業符合《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人民銀行審計署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强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財金〔2020〕5號)規定條件的,可向當地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財政部審核通過後,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

對未納入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全國性及廣東省重點企業名單內企業和科研機構,一年期貸款年利率3.85%

貸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廣東中行、深圳中行承諾年利率均不高于4.85%

(五)用途廣泛。貸款資金可用于購置廠房設備原材料、産品生産、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學術交流、人才引進培養、薪酬發放等方面。

其中享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項下優惠利率的企業以及符合上述(財金〔2020〕5號)條件獲得財政貼息的企業,需確保貸款專項用于疫情防控相關的生産經營活動,保障疫情防控相關重要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平穩有序供給。

(六)費用减免。貸款涉及的相關評估費用、登記費等全部由廣東中行或深圳中行承擔。

(七)申請便捷。可綫上受理申請,綫下專人跟進,資料和手續從簡。

(八)審批快速。提供綠色審批和資金發放通道,7×24小時在綫服務,保障高效獲貸。

(九)用款方便。額度一經啓用,一年內有效;300萬元以下貸款網上銀行自助用款,隨借隨還。

(十)投貸聯動。引入投資機構開展股債貸聯動,推薦投資銀行幫助企業走向資本市場。

詳情請見: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895786.html

四、《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便利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的公告》

爲貫徹落實《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爲各類科技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的通知》(國科火字〔2020〕38號)和《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優化對外服務方式的公告》精神,在疫情防控期間,我省進一步優化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推行“不見面、事照辦”,確保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郵寄服務

疫情防控期間,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法人單位、自然人(個人)和其他組織,技術合同紙質文本請通過郵寄方式送達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郵寄時附回郵地址和聯繫方式,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聯繫方式見附件)提供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郵寄服務。

二、諮詢服務

省生産力促進中心向省內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提供電話、QQ等諮詢服務(聯繫電話:020-87685024、87688127,QQ號:516684783)。諮詢服務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請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對各登記單位做好諮詢服務。

三、信息推送

廣東省技術市場協會通過微信公衆號(微信號:gdjssc)向全省推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政策、通知公告、數據等信息。

疫情防控期間,請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按上述要求做好服務。對于未按要求辦理的,可徑向省科技廳反映(聯繫電話:020-83163920)。

附件:全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聯繫方式

詳情請見: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892406.html

五、《科技部火炬中心關于優先啓動第九届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創新創業專業賽(網上)的通知》(科技部)

爲堅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積極落實科技部黨組有關指示精神,進一步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成果應用于疫情防控工作中,科技部火炬中心决定在第九届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優先啓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創新創業專業賽(以下簡稱專業賽)。專業賽全程網上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專業賽秉承“政府引導、公益支持、市場機制”的模式,發揮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平臺作用,通過公開競爭比選,發現優選一批疫情防控先進技術創新成果和優秀科技型中小企業。

二、專業賽由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産業開發中心主辦、深圳證券交易所協辦,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網絡信息平臺支持。

三、專業賽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向包括疫情智能預警、新型安全防護、快速診斷檢測、治療藥物與設備。

四、參賽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參賽項目符合本場專業賽技術方向,擁有知識産權且無産權糾紛。

2. 企業經營規範、社會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且爲非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業可參賽)。

3. 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登記入庫企業(2017年—2020年至少有一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或2019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億元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4. 企業注册成立時間在2010年1月1日(含)以後。

五、專業賽全程網上進行,具體比賽安排如下:

1. 參賽報名

符合參賽條件的企業自願通過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官網(www.cxcyds.com)報名。報名時間:2020220—202039日。

2. 初賽

經審查確認的參賽企業進入初賽。初賽采取網絡評審方式,評審時間爲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20日。

初賽評委組由相關技術、投資機構的專家組成。對不符合參賽方向的企業,主辦單位和評委有一票否决權。

3. 决賽

决賽采取網上路演答辯的形式。參賽企業以視頻、文字等形式開展綫上路演,專家綫上提問,溝通,公開打分,當場公布成績。參賽企業路演7分鐘,專家提問8分鐘。决賽時間2020年3月21日—2020年3月25日,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詳情請見:http://www.shtic.com/xwzx/gqgg/9084.htm

六、《廣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公開徵求2020年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衆創空間减免租金補貼申報指南意見的通知》(廣州)

根據《廣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全力支持科技企業抗疫情渡難關穩發展若干措施》(穗科字〔2020〕1號)的有關規定,現公開徵求對《2020年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衆創空間减免租金補貼申報指南》及相關配套附件的意見。

任何單位或個人有修改意見的,可于2020年3月2日前提出書面意見,幷加蓋單位公章或簽署真實姓名,注明有效聯繫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不予受理。(受理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府前路1號廣州市科學技術局平臺基地處;聯繫電話:83124162;郵箱: 185952140@qq.com;傳真:83340441;郵政編碼:510032)。

詳情請見:http://kjj.gz.gov.cn/hdjlpt/yjzj/answer/3285

七、《關于以懸賞制方式組織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防治應急科研攻關項目的工作方案》(深圳)

針對近期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爲充分調動市內外科技資源,充分發揮我市在協同創新、國際科技合作中的優勢,儘快盡好地推出抗擊疫情的科技成果,實現科學防疫,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的工作要求,市科技主管部門計劃組織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防治”應急科研攻關專項。爲有效推動項目實施,經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項目組織方式

項目組織按照懸賞制方式實施。本方案所稱懸賞制,指市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公共利益需要,對公益性科研攻關項目,主動調研凝練懸賞標的,向社會發榜公布,徵集揭榜方,幷對成功揭榜的項目組織專家論證,按項目技術的先進性、可行性、創新性等進行綜合評估,擇優予以經費支持。

二、關于懸賞標的

1.懸賞標的定義。懸賞標的指發榜方爲推動科研項目攻關,凝練的項目研發方向、研發內容、技術指標、經濟指標、對揭榜方要求、實施期限、資助方式和資助强度等。

2.懸賞標的産生。業務處室組織調研我市疫情防治一綫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方面的需求,包括檢測技術、疫苗、藥物的治療機理、預期藥效、技術參數等主要研發內容、項目指標,凝練懸賞標的,形成需求列表,與國家、省及其他地區已開展的科研項目做好統籌銜接,突出我市特點,充分發揮我市科研優勢。

3.懸賞標的確定。組織專家對懸賞標的中研發內容的科學性、項目指標的可行性、實施周期和財政資助的合理性等進行論證,業務處室提出審核意見,由市科技主管部門按程序確定最終懸賞標的,幷在指南中予以體現。懸賞標的應以産品和實際效用爲導向,不唯論文。

三、關于申報範圍

牽頭申報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注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衛生單位、企業,或香港公營科研機構(包括所有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注册的香港生産力促進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等)。對申報類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或參與單位中至少有一家企業應當具備藥物或疫苗生産能力,具有良好的研發基礎和條件,2018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

可單獨或聯合申報,支持産學研用合作攻關,鼓勵優質資源合作,鼓勵牽頭申報單位會同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聯合申報,合作單位不超過5個。

非申報類項目不設申報單位要求。

詳情請見:http://stic.sz.gov.cn/xxgk/tzgg/202002/t20200212_19009972.htm

八、《關于疫情期間免費提供《集成産品開發(IPD)研發管理》綫上培訓課程的通知》(珠海)

當前爲社會各界齊心協力大力加强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爲貫徹落實《廣東省科技廳關于强化科技攻關 實施科技惠企行動 支撑疫情防控的若干措施》(粵科高字〔2020〕39號),實施暖企業行動計劃,協助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應對疫情負面影響,現爲我市科技型企業免費提供《IPD研發管理》綫上培訓課程,系統學習華爲先進研發管理體系,以在疫情非常時期,進一步加强對科技型企業的遠程綫上服務,助力提升企業創新管理能力。課程相關信息如下:

一、課程介紹

主要內容:IPD(集成産品開發)産品研發管理體系。主要包含以下六個部分:

前言:《如何有效學習IPD研發管理課程》

課程一:《IPD-産品研發管理之道》 石曉慶 主講

課程二:《系統化信息化實施IPD》 董奎 主講

課程三:《從VIVO 手機案例說IPD 實施路徑》郭富才 主講

課程四:《技術創新中的知識産權管理》 許春明 主講

課程五:《企業技術創新的戰略與工具》 史志東 主講

二、企業參加培訓人員

本次培訓主要面向科技型企業負責人、研發部門負責人、科技項目管理負責人和核心技術研發人員等,每個企業限報3人。

三、綫上培訓機構

視頻內容由“114産學研協同創新服務平臺”捐贈提供。

四、領取課程方式

企業自願報名領取培訓課程,名額有限,先報先得。企業填寫報名表(見附件),幷發送至電子郵箱: 553505061@qq.com。市生産力促進中心將直接通過郵箱給符合條件的報名企業派發“聽課證書”,企業相關人員按照獲取的聽課證書,通過微信端口打開鏈接,按照提示操作,免費開展相關課程網上學習。

詳情請見:http://www.zhuhai.gov.cn/zhskjcxj/ztzl/tzgg/content/post_2473394.html

九、《關于2020年度珠海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通知》(珠海)

爲了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著力提升科技對社會發展領域的引領與支撑作用,根據《珠海市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意見》(珠府[2020]1號)、《珠海市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珠府辦函[2020]1號),按照《珠海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珠科創[2019]107號)要求,啓動2020年度珠海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項目申報工作,請各區和有關部門做好本區和本部門所涉領域的項目組織發動和審核工作。

一、支持方向

1.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支持資源與環保領域科研和技術推廣應用。重點支持水污染防控、大氣污染防控、土壤污染控制與修復等技術的推廣應用。

2.社會事業與社會安全:支持社會事業和社會安全領域科研和技術推廣應用。重點支持新信息技術在數字政府中的應用研究,科技擁軍、安全生産、消防、防灾减灾、食品藥品安全等公共安全等核心技術應用以及突發事件應急技術支撑體系研究。重點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質量安全能力提升及先進質量技術方法的應用推廣、社會治理標準化研究應用與推廣。

3.農業農村:支持種植養殖技術應用研究、農産品安全關鍵技術應用研究。重點支持農業生物技術、動植物新品種選育、現代種養與繁育關鍵技術、農産品與食品精深加工關鍵技術、優勢特色産業關鍵技術研究、動植物病害防控技術應用、信息化新技術在農業中的應用。支持鄉村振興相關的科研技術成果轉化應用,農業科技園區建設以及科技扶貧(對口合作,科技援藏,科技援疆)項目等。

4.其它社會發展領域相關的科技項目。

二、申報條件

1.申請單位應爲珠海市依法注册幷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等單位或者是經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機構。項目負責人必須是項目申請單位的正式職工,且具有高級職稱,幷確保在職期間能够完成項目。

2.項目符合計劃定位和指南方向,能獲取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品種、技術、産品和裝備,有效推動社會發展領域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

3.以企業牽頭申報的,優先支持有本市社會發展領域的推廣應用單位合作參與的項目。

4.項目實施周期兩年。

三、支持額度

根據申報項目的工作難度、工作任務量等情况確定最終支持額度。單個項目支持額度最高50萬元。

詳情請見:http://www.zhuhai.gov.cn/zhskjcxj/ztzl/tzgg/content/post_2473383.html

十、《佛山市科學技術局關于組織申報2020年佛山市科技創新項目(第一批)的通知》(佛山)

爲貫徹落實《佛山市全面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佛府〔2019〕1號),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加快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積極應對新型肺炎疫情,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根據《佛山市財政科技創新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和《佛山市科技創新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佛科〔2019〕131號),現就申報2020年第一批佛山市科技創新項目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二、申報程序

2020年第一批佛山市科技創新項目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業資金綜合服務平臺上進行申報。

(一)注册。申報單位具體業務負責人登錄佛山市政府扶持企業資金綜合服務平臺網站(http://www.fsfczj.gov.cn)→點擊“項目申報-我要申報”或者“工作臺-我要申報”→點擊“申報”,通過點擊“申報”→點擊“立即申報”→如實填寫“基本信息”,在“附件清單”欄目上傳對應的附件,確定所有信息無誤後→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對于首次使用系統的單位需先進行注册獲得“單位管理員”賬號,單位管理員登錄後再給具體業務負責人分配賬號。具體注册、流程和使用方法參考“系統”首頁的右上角“新手指南”和頁面的“找幫助”。對系統使用如有疑問,可撥打技術支持電話0757-83282211諮詢。

(二)網上申報。各單位的具體業務負責人進入業務系統進行申報書填寫幷提交,由單位管理員、各區科技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業務管理員、市科技局業務管理員進行網上審核。

(三)書面材料報送。項目通過網上審核後申請單位可打印紙質材料正式版,按要求簽字、蓋章後送交所在各區科技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由各區科技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統一匯總後報送市科技局,市直屬事業單位可直接報送市科技局。

具體要求及連絡人見各類別申報指南,請各單位按要求積極發動和組織申報工作。

詳情請見:http://fskjj.foshan.gov.cn/2018/tzgg/content/post_3677795.html

十一、《佛山市科學技術局關于開展2020年技術合同資助的通知》(佛山)

爲貫徹落實《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實施意見》(佛府辦函〔2018〕770號)和《佛山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佛山市科學技術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細則〉的通知》(佛科〔2019〕111號)文件要求,我局現開展對2019年度完成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進行資助,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類別及申報要求

(一)技術合同資助

1.資助對象:佛山市注册的獨立法人單位,開展技術交易,幷進行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買方或賣方,無不良信用記錄,本資助僅限于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且技術合同的技術交易額20萬元及以上。科技財政資金項目不在資助範圍內。

2.資助額度:按《佛山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佛山市科學技術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細則〉的通知》(附件1)執行。

3.申報材料:

(1)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賣方或買方資助申請書;

(2)獨立法人證明;

(3)技術開發(委托開發或合作開發)或技術轉讓合同文本

及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

(4)與技術合同對應的付款憑證、稅務發票等;

(5)有佛山市內産業化相關證明材料;

(6)其他證明材料。

4.以下情形,不予資助:

(1)合同內容僅用于提升企業內部管理、技術轉包、産品銷售的;

(2)存在關聯交易的項目、企業。

(二)技術合同登記點資助

1.資助對象:佛山市技術合同二級登記點,無不良信用記錄。

2.資助額度:按《佛山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佛山市科學技術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細則〉的通知》(附件1)執行。

3.申報材料:

(1)技術合同二級登記點資助申請書;

(2)獨立法人證明;

(3)技術合同及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以及技術交易額統計數據;

(4)廣東省科技廳審核同意設立的技術合同登記點文件;

(5)2019年度總結報告及2020年工作計劃。

詳情請見:http://fskjj.foshan.gov.cn/2018/tzgg/content/post_3743506.html

十二、《江門市科學技術局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 》(江門)

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粵科函高字〔2020〕119號)的要求,爲做好我市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據

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依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試行)》(國科火字〔2017〕144號)實施。

二、申報條件

(一)在江門市行政區域內注册的企業;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産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産品和服務不屬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四)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爲,且企業未列入經營异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爲0分;

(六)符合第(一)~(四)項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

3.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4.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詳情請見: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kxjsj/zwdt/tzgg/content/post_1993561.html

十三、《東莞市科技局關于啓動2020年東莞市科技計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防治産品及其設備開發類別)專項申報的通知 》(東莞)

爲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進一步加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相關部署,提高我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科技防控能力,結合我市防治實際情况,現啓動2020年東莞市科技計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防治産品及其設備開發類別)專項申報工作,鼓勵我市大中專院校、新型研發機構、設備生産企業等積極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本專項以研發新型高性能平面口罩機(目前市面上口罩生産主力機型)和培養平面口罩機操控調試人員爲目標,具體要求如下:

(一)項目指標要求

1.形成獨立研製和調試平面口罩機的能力。東莞市大中專院校或科研機構在3月底前獨立研製不少于一台平面口罩機,包括繪製口罩機圖紙、獲取口罩機零部件、組建具備生産調試能力的技師隊伍。

2.培養一批熟悉平面口罩機操控和調試的技術工人。東莞市大中專院校開設專門課程或課時,培養不少于100名熟悉口罩機操控和調試、能够滿足口罩生産企業用工需求的技術工人。

3.開展新型高性能平面口罩機的研製。研製的口罩機生産效率高于120片/分鐘,良品率達到98%以上,達到行業先進水平,幷在口罩生産企業中推廣應用。

(二)項目實施周期

項目實施期一般不超過半年。

(三)項目申報對象

1.主申報單位須爲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大中專院校或科研機構等單位;申報單位中須有東莞市大中專院校和口罩機生産企業協作。

2.項目負責人應爲申報單位的在莞全職人員,在項目研究中承擔實質性任務,具有承擔重大科研項目能力。

3.項目合作單位一般不超過2個。

4.本專項項目不計入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限項範圍。

5.每家單位只能申報1項。

詳情請見:http://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2986534.html

十四、《市科技局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東莞)

根據《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國科火字〔2020〕44號)及《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粵科函高字〔2020〕119號)的有關要求,爲做好我市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條件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册的居民企業;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産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産品和服務不屬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四)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爲,且企業未列入經營异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二、工作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實行網絡化管理,評價工作在“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上的“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系統”(以下簡稱“評價工作系統”,網址:www.innofund.gov.cn)中進行。

(一)注册登記

1.企業申請注册。企業在“評價工作系統”先進行個人賬號注册,用個人賬號登錄系統幷在綫填報《企業注册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幷將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掃描上傳,注册信息中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息代碼、企業法定代表人應與營業執照一致,企業法定代表人、連絡人手機及電子郵箱應確保正常使用。

2.注册信息核對。火炬中心對《登記表》及上傳相關文檔進行信息核對,核對不通過的,企業可補正後再次提交。

已注册企業無需重新注册,原賬號繼續有效。

(二)自主評價

1.信息填報。注册成功的企業可進入“評價工作系統”,按要求在綫填報《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試行)》附件3)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企業填報信息及上傳文件不得涉及國家保密信息。

2.企業自評。企業填報信息和證明文件齊全且自評結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的可提交《信息表》,幷應同時上傳有法定代表人簽名和加蓋企業公章的《信息表》首頁原件。企業對所填報信息和上傳文件的準確、真實、合法、有效性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詳情請見:http://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2986364.html

十五、《市科技局關于做好2020年度省級科技創新券申兌和服務機構入庫工作的通知 》(東莞)

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實施省科技創新券“科技惠企”專項行動的通知》(粵科函區字〔2020〕39號,詳見附件1)要求,2020年度省級科技創新券(以下簡稱“創新券”)將于226日啓動首批申領,幷于3-4月陸續啓動其餘批次。爲做好組織工作,推動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業者加大科技研發投入,現將2020年度省級創新券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務機構入庫

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徵集廣東省2019年度省級科技創新券服務機構入庫的通知》(粵科函區字〔2019〕1123號,詳見附件2)要求,爲省內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業者提供與科技創新活動相關的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等服務,且滿足相關條件的科技服務機構,可以申請入庫“華轉網”,經審核後授予“廣東省科技創新券服務機構”資質,省科技廳將對“廣東省科技創新券服務機構”爲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業者提供科技服務給予適當獎補。

請我市符合條件的科技服務機構及時申請入庫,以便享受本年度省創新券政策。

二、省創新券申兌

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開展2019年度省級科技創新券申領和兌付工作的通知》(粵科函區字〔2019〕1394號,詳見附件3),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業者,在“華轉網”上成功注册後(創業者所在的孵化平臺也要注册),可在各創新券服務機構網上商店下單采購科技服務,幷領取省創新券。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業者可按照最高不超過服務實際金額30%的比例獲得創新券政策支持(科技惠企專項行動期間提高到40%),年度累計資助額度分別不超過10萬元和2萬元。

請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業者及時登錄注册,幷積極在“科技惠企”專項行動期間申兌省創新券。

三、其他事項

鑒于2020年度省創新券的申兌和服務機構入庫通知尚未正式下發,請各有關單位先按照2019年度通知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如有最新要求,將另行補充通知。

詳情請見:http://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2985811.html

十六、《 市科技局關于《護目鏡生産》等10項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有關技術和産品項目網上填報的通知 》(東莞)

根據工作安排,我局緊急組織專家按有關要求對省科技廳徵集的我市首批116項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有關技術和産品項目開展評估論證,遴選出《護目鏡生産》等10項技術和産品項目向省科技廳推薦立項(詳見附件1),每項擬給予市財政經費20萬元資助。上述項目請即日起按《東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啓動2020年東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防治技術研究及推廣應急攻關”專項申報的通知》(東科〔2020〕11號)有關要求補充材料,在我局科技業務管理系統網上填報,經專家評審後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書面材料(含申報書附件)必須按時(3月6日17:00前)送到市科技局科技業務受理大廳過機,逾期未提交,視同放弃申報。

請接通知後,高度重視,抓緊時間組織填報。

詳情請見:http://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2827130.html

十七、 《關于發揮科技保險作用支持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複産的通知》(中山)

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决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充分發揮保險支持作用,幫助科技企業應對疫情風險,加快復工複産,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鼓勵支持各保險機構設立復工複産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有效發揮保險的風險保障功能,最大限度减輕復工複産企業和人員面臨的風險以及因發生傳染病導致的企業停工停産風險,增强企業復工信心,促進解决復工返崗難題。

二、將復工複産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納入科技保險補助範圍,對已經復工複産的高新技術企業、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國家、省、市賽一二三等獎企業,購買復工複産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根據《中山市科技金融專項資金使用辦法》(中山科發〔2017〕280號)相關規定,最高按實際支付保費的50%給予補助,同一科技型企業同一年度科技保險補助的最高額度爲50萬元。

請各有關單位遵照執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複産科技保險服務保障工作,携手企業共克時艱,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實際工作中如遇到問題,徑請向市科技局資源配置與管理科反映。

詳情請見:http://kj.zs.gov.cn/sy/tzgg/content/post_1693643.html

廣東省科技廳2019年度主要惠企政策

十八、《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申報20192020年度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納米科技重點專項項目的通知》

爲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强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科技創新工作的相關部署,現啓動2019~2020年度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納米科技”重點專項項目申報工作(申報指南見附件1)。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業、其他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等)應注重産學研結合、整合省內外優勢資源。申報單位爲省外地區的,項目評審與廣東省內單位平等對待,港澳地區高校院所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廣東省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組織實施的若干規定(試行)》(粵科規範字〔20191號)文件精神納入相應範圍

省外單位牽頭申報的,經競爭性評審,擇優納入科技計劃項目庫管理。入庫項目在滿足科研機構、科研活動、主要團隊到廣東落地,且項目知識産權在廣東申報、項目成果在廣東轉化等條件後,給予立項支持。

(二)堅持需求導向和應用導向。鼓勵企業牽頭申報,牽頭企業原則上應爲高新技術企業或龍頭骨幹企業,建有研發機構,在本領域擁有國家級、省部級重大創新平臺,且以本領域領軍人物或中青年創新人才作爲項目負責人。鼓勵加大配套資金投入,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總投入中自籌經費原則上不少于70%;非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總投入中自籌經費原則上不少于50%(自籌經費主要由參與申報的企業出資,指南正文另有表述的從指南規定)。

詳情請見: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716044.html

十九、《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申報20192020年度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量子科學與工程重大專項項目的通知》

爲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强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科技創新的相關工作部署,現啓動2019~2020年度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量子科學與工程”重大專項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業、其他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等)應注重産學研結合、整合省內外優勢資源。申報單位爲省外地區的,項目評審與廣東省內單位平等對待,港澳地區高校院所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廣東省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組織實施的若干規定(試行)》(粵科規範字〔20191號)文件精神納入相應範圍。

省外單位牽頭申報的,經競爭性評審,擇優納入科技計劃項目庫管理。入庫項目在滿足科研機構、科研活動、主要團隊到廣東落地,且項目知識産權在廣東申報、項目成果在廣東轉化等條件後,給予立項支持。

(二)堅持需求導向和應用導向。鼓勵企業牽頭申報,牽頭企業原則上應爲高新技術企業或龍頭骨幹企業,建有研發機構,在本領域擁有國家級、省部級重大創新平臺,且以本領域領軍人物或中青年創新人才作爲項目負責人。鼓勵加大配套資金投入,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總投入中自籌經費原則上不少于70%;非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總投入中自籌經費原則上不少于50%(自籌經費主要由參與申報的企業出資,如指南正文中另有說明的,以指南正文爲准)。

詳情請見: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716000.html

二十、《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關于發布2019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東莞市聯合基金(粵莞聯合基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還有廣州、深圳、佛山、溫氏等聯合基金)

爲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强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若干意見》等文件要求,設立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聯合基金(以下簡稱省聯合基金),包括粵穗、粵深、粵佛、粵莞、溫氏等聯合基金。粵莞聯合基金是省聯合基金的組成部分,堅持“省市聯合、立足區域、面向社會、公平競爭”原則,重點培養青年科研人才和粵港澳研究團隊,吸引和凝聚優勢科研力量,突破地方和産業創新發展的重大科學問題,促進一批主流學科進入國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國際影響力,支撑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現啓動2019年度粵莞聯合基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資助體系

本年度粵莞聯合基金設立青年基金項目、重點項目、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三類。

(三)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

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創新發展需求,在科技前沿領域支持粵港澳科技人員聯合組建研究團隊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培育國際化研究團隊,提升粵港澳基礎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1.申報條件

(1)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須爲東莞區域內的省基金依托單位,且應聯合香港或澳門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共同申請。

(2)研究團隊應是具有良好合作基礎、勇于創新、團結協作、優勢互補的優秀科研群體。

(3)申請人爲團隊項目的第一負責人,是研究團隊的協調人,應具有主持國家或省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技計劃項目的經歷(需在網上申報系統附件中上傳相應項目合同書、任務書或結題批復件等的電子掃描文檔)。

(4)團隊成員不超過20人。其中,團隊核心成員不多于5人(含協調人),須至少包括1名港澳科研機構人員,且均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博士學位。

(5)協調人年齡不得超過55周歲[即1964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研究團隊的核心成員平均年齡應小于55周歲(院士可不納入平均年齡的計算範疇)。在讀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後不能作爲研究團隊項目的核心成員。

(6)已獲得過省基金研究團隊項目的協調人不得在相同領域再次擔任研究團隊協調人。

(7)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申報有關要求。

2.資助强度與實施周期

項目資助强度爲300萬元/項,實施周期一般爲4年,項目經費一次性撥付。

3.支持領域與方向

按照《2019年度粵莞聯合基金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申報指南》(附件2)確定的領域、方向、申報代碼和要求申報。不在指南支持領域和方向內的項目不予受理。

4.預期成果要求

項目在重點領域、方向上有力推動粵港澳科技創新合作,研究團隊的國內外影響力明顯提升,産出具有較大學術貢獻的論文不少于2篇,培養學術領軍人才和研究生若干。項目完成後,應提交不少于1篇科技報告。

5.有關說明

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請選擇“區域聯合基金—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專題申報,幷按照指南要求準確填寫申報代碼。

詳情請見: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687622.html

二十一、《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開展廣東省重點實驗室2019年度評估工作的通知》

爲優化廣東省實驗室體系建設,提升廣東省重點實驗室科技創新能力,按照省重點實驗室有關管理要求,現對我省276家省重點實驗室開展評估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範圍

(一) 廣東省重點實驗室(學科類)2019年度評估204家(1986-2016年立項,名單詳見附件1);

(二) 廣東省重點實驗室(企業類)2019年度評估72家(2010-2016年立項,名單詳見附件2)。

二、評估相關要求

(一) 請各主管單位和重點實驗室高度重視此次評估工作,認真組織填報相關數據,評估的相關結果將作爲未來給予重點實驗室運行經費的重要依據。

(二) 圍繞重點實驗室近三年(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研究水平與成果、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管理及開放運行等情况開展評估。

(三) 學科類省重點實驗室側重評估實驗室研究方向創新性和前瞻性、研究內容取得的突破或進展、人才隊伍培養引進等;企業類省重點實驗室側重評估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投入、研究先進性、科研團隊建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以及行業帶動和輻射作用等。

(四) 評估申請書中列舉的項目、經費、論文、專著、專利、獎勵和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必須是評估期內取得,列舉的論文、專著等成果均應標注重點實驗室名稱,論文被三大索引收錄情况均需附檢索機構出具的收錄證明,未標注重點實驗室名稱、未附收錄證明的,視爲無效。企業類省重點實驗室需提供近三年依托企業在基礎研究、應用研究中的研發(R&D)經費支出(按年度統計報表的口徑和數據)。

(五) 科研項目、重大成果産出、獎項須爲依托單位且由實驗室固定人員主持或參與;實驗室固定人員不應與已立項的省重點實驗室固定人員重迭,包括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學術帶頭人等。

三、評估方式

本次評估采取“網絡評審”和“會議評審”等方式。

四、評估結果

評估結果分爲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個檔次。評爲優秀、良好的重點實驗室,將給予運行經費資助;評估不合格的,將撤銷省重點實驗室稱號或整改。

無正當理由不參與評估或因不合格撤銷省重點實驗室稱號的實驗室,依托單位5年內不得在同一領域申報建設省重點實驗室。

詳情請見: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687595.html

二十二、《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申報2019年度科技企業孵化器 衆創空間後補助的通知》

爲貫徹落實《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衆創空間後補助試行辦法(修訂)》(粵科規範字〔2018〕1號),提升全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衆創空間的管理及服務水平,引導科技孵化育成體系高質量發展,現組織開展2019年度科技企業孵化器、衆創空間後補助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增孵化面積補助申報要求

(一) 補助範圍。

2019年度獲得地級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積補助的孵化器、衆創空間,省財政再按照珠三角地區不超過市級補助額的50%,粵東西北地區不超過市級補助額的100%給予後補助,每家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已經享受省財政新增孵化面積補助的孵化場地,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二) 申報流程。

1.提交申請。申報單位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egrantweb/)進行綫上申報,提交所需材料。

2.審查推薦。各地市科技行政部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幷推薦。

3.審查核實。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提交材料進行審查核實,擬補助的孵化器、衆創空間名單及金額向社會公示。

(三) 材料要求。

除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進行申報時填寫的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地級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積財政補助的申報材料;

2.市級財政資金下達、撥付及到賬證明材料;

3.廣東孵化在綫育成平臺登記備案號截圖。

二、運營評價後補助申報要求

(一) 補助範圍。

根據2018年度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衆創空間運營評價結果,按照粵科規範字〔2018〕1號文的補助原則及額度,對省內評爲A級的給予30萬元補助,粵東西北地區評爲B級的給予20萬元補助。

(二) 申報流程。

1.提交申請。申報單位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egrantweb/)進行綫上申報,提交所需材料。

2.審查推薦。各地市科技行政部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幷推薦。

3.審查核實。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提交材料進行審查核實,擬補助的孵化器、衆創空間名單及金額向社會公示。

(三) 材料要求。

除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進行申報時填寫的材料外,還需提供孵化器、衆創空間運營評價結果。

詳情請見: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687590.html

二十三、《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申報2019年度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農産品加工和食品製造重點專項和草地貪夜蛾防控應急專題項目的通知》(還有:現代種業“5G通信關鍵材料及應用電子信息關鍵材料先進製造關鍵支撑材料先導性新材料與技術

爲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强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十二届四次、六次全會和全省科技創新大會相關部署,根據《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實施方案》,現啓動2019年度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農産品加工和食品製造”重點專項和“草地貪夜蛾防控應急專題”項目申報工作(申報指南見附件1、2)。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業、其他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等)應注重産學研結合、整合省內外優勢資源。申報單位爲省外地區的,項目評審與廣東省內單位平等對待,港澳地區高校院所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廣東省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組織實施的若干規定(試行)》(粵科規範字〔20191號)文件精神納入相應範圍

省外單位牽頭申報的,經競爭性評審,擇優納入科技計劃項目庫管理。入庫項目在滿足科研機構、科研活動、主要團隊到廣東落地,且項目知識産權在廣東申報、項目成果在廣東轉化等條件後,給予立項支持。

(二)堅持需求導向和應用導向。鼓勵企業牽頭申報,牽頭企業原則上應爲高新技術企業或龍頭骨幹企業,建有研發機構,在本領域擁有國家級、省部級重大創新平臺,且以本領域領軍人物或中青年創新人才作爲項目負責人。鼓勵加大配套資金投入,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總投入中自籌經費原則上不少于70%;非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總投入中自籌經費原則上不少于50%(自籌經費主要由參與申報的企業出資)。

(三)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申報單位總體不受在研項目數的限項申報約束,項目應依托在該領域具有顯著優勢的單位,加强資源統籌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開展技術攻關。不鼓勵同一單位或同一研究團隊分散力量,在申報同一專項(專題)時,同一研究團隊原則上只允許牽頭或參與1項,否則納入科研誠信記錄幷進行相應處理。

(四)項目負責人應起到統籌領導作用,能實質性參與項目的組織實施,防止出現拉本領域高端知名專家挂名現象。

(五)項目內容須真實可信,不得誇大自身實力與技術、經濟指標。各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强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廳字〔2018〕23號)要求,加强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誇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各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須簽署《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模板可在陽光政務平臺系統下載,須加蓋單位公章)。項目一經立項,技術、産品、經濟等考核指標無正當理由不予修改調整。

(六)申報單位應認真做好經費預算,按實申報,且應符合申報指南有關要求。牽頭承擔單位應具備較强的研究開發實力或資源整合能力,承擔項目的核心研究組織任務,分配相應合理的資金份額。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

1.項目負責人有廣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3項以上(含3項)未完成結題或有項目逾期一年未結題(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後補助類項目除外);

2.項目負責人有在研廣東省重大科技專項項目、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未完成驗收結題(此類情形下該負責人還可作爲主要參與人參與項目團隊);

3.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爲;

4.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或重複申報;

5.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幷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

6.省內單位項目未經科技主管部門組織推薦;

7.有尚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爲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8.違背科研倫理道德。

(八) 申報項目還須符合申報指南各專題方向的具體申報條件。

詳情請見: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687584.html

二十四、《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申報粵港澳聯合實驗室的通知》

爲全面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經研究啓動建設粵港澳聯合實驗室工作(專題編號:20191205)。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背景

建設粵港澳聯合實驗室(以下簡稱聯合實驗室)是深入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重要舉措,是建設世界一流創新基地、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和引領性原創成果重大突破、打造原始創新高地的重要路徑。通過發揮港澳的國際化優勢和廣東改革開放先行先試優勢,聯合實驗室瞄準世界科技前沿,彙聚粵港澳創新資源、創新科研合作模式,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對實現粵港澳大灣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建設領域

圍繞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先進製造、生物醫藥、海洋科技、現代農業、環境科技和智慧城市等重點領域建設。

三、申報要求

(一)建設內容

結合國家戰略及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及産業發展實際需求,通過粵港澳三方或兩方的緊密合作,推進相關重大科學問題和關鍵核心技術研究、成果轉移轉化、人才團隊培養引進和高水平創新平臺建設等

(二)申報方式

由粵港澳三方或粵港、粵澳雙方的具有合作基礎的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法人單位聯合申報,其中粵方單位牽頭,港澳有關單位聯合共建、實質性參與。

(三)申報資格

1.牽頭申報單位應是在廣東境內注册、具有法人資格幷具高水平研究團隊和研究成果、與港澳合作基礎良好且能爲項目實施提供必要條件和資金、場地等保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在粵企業可作爲聯合申報單位參與申報。參與聯合實驗室建設的港澳單位以高水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爲主。

2.聯合實驗室共建單位之間,已有實質性合作研究一年以上幷已形成了較爲完善的合作機制,有開展深度合作研究的平臺機構、科技人員、科技交流活動及共同的科研成果,産學研協同創新能力較强,在人員互訪、研究生培養、創新創業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礎和前景。

3.廣東省實驗室及其分中心不能以省實驗室和分中心名義參與聯合實驗室申報。

(四)團隊和科研條件

1.聯合實驗室主任一般應爲該領域高水平科學家;根據建設需要,可實行粵港澳主要參與方聯合主任制。

2.聯合實驗室應遴選高水平、國際化科研人才和團隊,積極創新科研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機制。

3.聯合實驗室應充分利用和依托粵方牽頭單位的條件,一般應具有相對獨立且集中的實驗場地、儀器設備等滿足科研實驗條件需要。

詳情請見: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687571.html

二十五、《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開展2019年度省級科技創新券申領和兌付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科技創新券(以下簡稱“省創新券”)是政府運用財政資金後補助方式,引導境內外高端科技服務機構、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爲我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業者的創新創業活動提供研究開發服務、檢驗檢測服務、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按經核實的企業或創業者購買服務實際支付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支持的優惠政策。

爲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9〕1號)要求,改革省創新券使用管理,充分發揮創新券政策引導效應,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激發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業者加大科技研發投入,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現就開展2019年度省級科技創新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

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省內登記注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備案要求,幷取得2018年度或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

3.與省創新券服務機構無任何投資與被投資、隸屬、共建、産權紐帶等影響公平公正市場交易的關聯關係。

(二)創業者。

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省內已入駐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衆創空間、星創天地、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等孵化平臺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工商注册時間不超過2年,計算周期截至2019年9月1日)。

2.在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港澳臺賽獲獎幷在廣東注册的企業。

(三)省創新券服務機構。

2019年度省創新券服務機構以省科技廳2019年7月16日發布的《廣東省2019年度科技創新券服務機構入庫名單》爲准(見附件2)。

二、支持範圍和不支持範圍

(一)支持範圍。

1.購買研究開發服務:企業或創業者購買科技創新活動所必需的研究開發服務,包括工業(産品)設計與服務、工藝設計與服務、新産品與工藝合作研發、雲計算服務、超算服務等。

2.購買檢驗檢測服務:企業或創業者購買科技創新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服務,包括産品檢驗、指標測試、産品性能測試等。

3.購買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企業或創業者購買省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提供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共享服務,包括委托分析測試、委托實驗、機時共享、儀器租賃等服務。

具體支持範圍詳見附件3。

(二)不支持範圍。

1.按照法律法規或强制性標準要求必須開展的法定檢測和强制檢測等商業活動。

2.開展質量管理體系等非科技創新類的認定所需服務。

3.購置科研儀器設備,特別是大型科研儀器設備。

4.購買上述支持範圍內的科技服務已獲得其他財政科技資金資助的。

三、支持比例及額度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

符合條件的珠三角地區企業按照最高不超過服務實際金額30%的比例給予支持,年度累計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的企業按照最高不超過服務實際金額35%的比例給予支持,年度累計資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

(二)創業者。

符合條件的珠三角地區創業者按照最高不超過服務實際金額30%的比例給予支持,年度累計資助額度不超過2萬元。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的創業者按照最高不超過服務實際金額35%的比例給予支持,年度累計資助額度不超過3萬元。50萬元,由孵化平臺分配審核。

(三)省創新券服務機構。

入庫的服務機構在接受省創新券支付的前提下,根據其年度累計服務金額5%的比例給予獎勵,年度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四)地市配套。

鼓勵各地級以上市對省創新券支持的項目給予協同支持,省市對單個項目的累計支持比例最高不超過服務實際交易金額的50%

詳情請見: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687555.html

二十六、《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發布20192020年度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指南的通知》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9〕1號)文件要求,積極推進國內外高端創新資源在廣東設立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加快提高産業的自主創新能力,爲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科技創新强省建設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現將2019~2020年度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指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 各市科技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新型研發機構工作,在組織開展2019年的申報工作之前,應首先對本市2018年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情况進行梳理總結。總結內容包括基礎設施條件建設、人才團隊建設、科研項目攻關、創業孵化成果轉化等,幷以正式行文形式上報省科技廳。我廳將把各市2018年新型研發機構的執行情况作爲2019年立項支持的重要參考。

(二) 申報單位爲廣東省內登記或注册的新型研發機構。

(三) 申報的項目應統一使用專題內容作爲項目名稱。(如申報“(一)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的項目,申報項目名稱應爲“xxx(單位名)+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建設”。

(四) 由于系統的更新,在2018年申報了2019年項目第一、二專題的單位需在陽光政務平臺系統中重新進行填報。

(五) 申報單位應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幷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六) 申報單位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沒有發現重大違規行爲。

(七) 爲提高粵東西北地區的創新能力,促進區域平衡發展,對粵東西北地區申報的新型研發機構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

詳情請見: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687499.html

二十七、《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發布20192020年度廣東省軟科學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爲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委“1+1+9”工作部署,支撑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科技創新强省建設需要,現發布2019~2020年度廣東省軟科學項目申報指南。本指南以解决實際問題爲導向,聚焦當前科技創新發展的重點領域和熱點問題,通過競爭申報、擇優立項,組織開展科技發展政策、體制、管理、方向、預測、評價等方面的軟科學項目研究,形成一批建議措施切實可行的研究成果,爲科技創新治理提供諮詢和建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題設置

本年度軟科學研究在以下研究方向進行支持,由申報單位自主選題,確定具體研究項目。

(一) 重點項目(專題編號:20191001)。

1.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研究。優先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形勢下,有關科學(技)城、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園區等重大科技載體建設研究、灣區科技創新體制機制研究與資源布局流動共享等方面研究。

2.廣東優勢産業技術來源分析。優先支持圍繞新一代通信與網絡、高端裝備、人工智能、機器人、超高清視頻4K/8K、智慧家電等重點領域,結合對外貿易、技術合作等開展技術來源分析。

3.前沿領域技術預測研究。優先支持新材料、數字經濟、智慧城市、生物醫學(老年醫學)、新能源等方面發展趨勢和方向研判。

4.廣東臭氧污染成因與防控對策。梳理國內外大氣臭氧污染研究與控制的最新成果,分析研判評估廣東省臭氧污染演變趨勢和情况,提出廣東省分階段臭氧防控目標和路綫圖,提出臭氧前體物减排的重點行業和技術建議。

5.大數據下的科研管理研究。優先支持基于廣東“數字政府”平臺建設的科技諮詢專家管理、科研審計與監管等方面研究。

(二) 面上項目(專題編號:20191002)。

1.科技創新資源統計與調查。優先支持研發投入(R&D)統計與分析,外國專家在粵工作調查與服務管理,國家重點高校、大院大所高端創新資源研究及引進機制等方面研究。

2.國內外科學與技術發展研究。優先支持廣東與國內外産業技術創新發展的深度對比,“一帶一路”沿綫國家科技創新政策及與我省科技合作交流等方面研究。

3.前沿顛覆性科技發展探索研究。優先支持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數字經濟、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高端製造等廣東重點發展的産業領域凝練篩選出顛覆性技術、提出推進發展政策等方面研究。

4.科技管理機制體制研究。優先支持圍繞粵港澳技術合作及稅收政策,科技創新人才培養與國際人才交流,科技創新金融評價與服務體系建設,科技管理廉政建設,科研倫理、科研誠信和學風建設,科技風險防範,政府科技管理隊伍素養與能力建設等方面研究。

5.新興産業發展與路綫圖研究。優先支持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升級的新動能産業的發展培育、技術創新、卡脖子問題及産業成長路綫圖等方面的研究。

6.創新創業環境研究。優先支持促進粵港澳科技服務協同創新、孵化育成體系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科技輿情監測、科技創新振興鄉村發展等方面的環境建設研究,以及科技創新與地方治理、社會治理、司法治理等領域深度融合方面的研究。

詳情請見: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687512.html

二十八、《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發布20192020年度粵港澳科技合作專題指南的通知》

爲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對粵港澳大灣區重要論述和對廣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和省委省政府“1+1+9”、“一核一帶一區”等工作部署要求,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結合《粵港科技創新交流合作安排》《廣東省科學技術廳與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技創新交流合作的安排》,現啓動2019~2020年度粵港澳科技合作專題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項目由符合申報條件、具備完成能力的有關單位按照指南要求進行申報,經推薦、審核、評審等程序後擇優扶持。項目申報單位通過省網上辦事大廳或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關資料。

二、 申報要求

(一) 申報單位應根據《2019~2020年度粵港澳科技合作專題指南》及附件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及所需證明材料,且保證項目內容真實可信,不得誇大自身實力與技術、經濟指標。各單位須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幷提供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項目一經立項,將根據申報書內容轉化生成合同書,無正當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調整。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牽頭申報單位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

1.項目負責人有廣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3項以上(含3項)未完成結題的,或有項目逾期一年未結題的(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後補助類項目除外);

2.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爲的;

3.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

4.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幷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的;

5.省內單位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6.有嚴重失信行爲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的。

(三) 申報單位應認真做好項目經費預算,原則上應按申報指南規定額度申請財政扶持資金,幷按具體要求配套自籌經費。

詳情請見: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687510.html

二十九、《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組織開展廣東省2019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爲組織開展我省2019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規定,結合我省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工作實際,現將有關2019年高企認定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安排

2019年我省高企認定申報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網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簡稱“省陽光政務平臺”)開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業只能申報1次。

第一批申報時間安排: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網上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爲2019年6月20日;地市科技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爲2019年7月15日。

第二批申報時間安排: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網上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爲2019年7月15日;地市科技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爲2019年8月15日。

第三批申報時間安排: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網上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爲2019年8月15日;地市科技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爲2019年9月10日。

二、申報企業範圍

(一)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可申請高企認定。

(二) 2016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今年高企資格期滿終止,須提出重新認定申請(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滿不再複審,均須重新認定)。2016年認定高企的企業,名稱或注册地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再進行高企認定申請。

(三) 2017年、2018年認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滿,不得提前申請認定。

詳情請見: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687443.html

三十、《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發布2019年科技與金融結合專項工作申報指南的通知》

爲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的有關部署,營造良好的科技金融政策環境,省科技廳現發布2019年度省科技與金融結合專項工作申報指南。本領域以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加快推進國際風投創投中心建設爲主要支持內容,重點開展科技天使投資補助、普惠性科技信貸補助、重大創新平臺建設信貸補助以及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等工作,引導金融機構、風險投資機構積極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重大創新平臺的支持力度,營造有利于科技型企業發展的科技和金融政策環境,促進科技成果産業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項目由符合申報條件、具備完成能力或已經形成服務業績的有關單位,按照指南要求進行申報,經推薦、審核、評審等程序後擇優扶持。項目申報單位通過省網上辦事大廳或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關資料。

二、申報要求

(一) 申報單位主要爲廣東省內注册的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和行業組織等。

(二) 各單位須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幷提供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屬事前立項的,項目一經立項,將根據申報書內容轉化生成合同書,無正當合理的依據不予修改調整。

(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

1.項目負責人有廣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3項以上(含3項)未完成結題的或有項目逾期一年未結題的(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後補助類項目除外);

2.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爲的;

3.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

4.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幷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的;

5.省內單位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6.在國家、省級科技計劃信用信息以及紀檢監察部門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嚴重失信行爲記錄和有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詳情請見: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687485.html

三十一、《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申報20192020年度省重點實驗室的通知》

按照全省科技創新大會相關部署,省科技廳現啓動申報2019~2020年度廣東省重點實驗室。本領域將圍繞關係廣東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的關鍵領域,支持建設一批省重點實驗室,進一步完善我省科技創新體系平臺,提升原始創新能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項目由符合申報條件具備完成能力的有關單位按照指南要求進行申報,經推薦、審核、評審等程序後擇優扶持。項目申報單位通過省網上辦事大廳或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關資料。

二、申報要求

(一) 項目須符合國家和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關要求,屬國家和省鼓勵發展的科技領域。

(二) 申報單位應符合指南相關條件。

(三) 項目內容真實可信,不得誇大自身實力與技術、經濟指標,各單位須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幷提供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項目一經立項,將根據申報書內容轉化生成合同書,無正當合理的依據不予修改調整。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

1.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爲的;

2.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

3.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幷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的;

4.省內單位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五) 申報單位應認真做好項目經費預算,原則上應按申報指南規定額度申請財政扶持資金。

詳情請見: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687478.html

最近更新於 2024-01-15.